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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2.1
機關名稱 中央研究院
單位名稱 院本部/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 27899424
傳真號碼 (02) 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hc85@sinica.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SH-11109
標案名稱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營運中環境監測技術勞務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984,64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 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增購之權利(2季監測),所需費用為新臺幣199萬616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1/10/13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總務處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央研究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同時督促廠商得標後,必然履行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履約時間較長,為保障本院權益,故要求得標廠商繳交。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總務處收發處1018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日起執行8季之營運期間監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1.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許可證之檢測類別(應包括本計畫內容各個檢驗測定項目)含有「空氣檢測類」、「噪音檢測類」、「水質水量檢測類」、「地下水檢測類」、「土壤檢測類」。
2.針對本計畫各檢驗測定項目,如無法提供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證明,而需另外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機構檢測等,應詳細列出監測人員之學經歷背景。
3.投標廠商應持有主管機關核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其許可證檢測類別無法完全檢驗本案提出之檢測項目且缺乏設備、人力及儀 器者,而需另外委託具有主管機關核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應一併檢附符合上述資格之分包廠商相關資料、環境檢驗測定許可證明文件、專業分包協議書。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詳閱招標規範及契約條款。監測項目包括地面水質、園區污水納管水 質、實驗室廢水納管水質(含放射性物質核種分析)、土壤、空氣品質、 噪音、振動、地下水水質、交通等項目,各項監測標準及規範依各主管 機關及環保署公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電洽總務 處環安科王先生,電話:02-2789988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