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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單位名稱 國民旅遊組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謝長潤
聯絡電話 (02) 23312688 #213
傳真號碼 (02) 23330874
電子郵件信箱 hcjun@tbro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82401
標案名稱 2023台灣燈會(科技)副燈《躍動未來》委託設計、製作及展出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1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工作時程 配合本局指定日期、時間,完成副燈製作、運送、彩排、展演、維護及撤場作業。 (一)設計階段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交設計圖及安全規範,交付予機關確認。 (二)製作階段 1.廠商應於施工前辦理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詳如契約條款),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應於辦妥保險交機關收執。 2.應配合機關拍攝組裝製作進度照片及影片,交付予機關確認進度。 3.應於112年1月18日(或配合機關指定日期)前完成本成品之製作,並配合「2023台灣燈會」期間之展演(含試燈、贈燈等相關期程)。 4.本案籌備過程各攝影、錄影記錄;攝影圖像應達1,200萬像素、300dpi以上,錄影拍攝需以Full HD Video影像應達1,920*1,080以上,畫面比例為4:3或16:9,相關影像與音軌需已付費取得版權,並於結案時將原始攝影圖像(RAW或JPG檔)與數位影片(AVI、WMV、MEPG-4、FLV、MOV(擇一))製作成光碟或隨身碟後附入結案報告書內。 (三)撤場階段 1.應依機關指定時間拆除前述項目一部分或全部;若因故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 2.依典藏會議決議點交作品。 3.廠商於燈會結束後,應對履約期間損壞或遷移之設施或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的履約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並完成履約報告,經機關勘驗認可後,始得認定為完成履約。 4.於112年3月31日前須提交本案活動相關過程、成果紀錄及相關授權文件,依本案契約製作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光碟共1式3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