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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5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單位名稱 家庭支持組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規格聯絡人:陳小姐,採購聯絡人:董小姐
聯絡電話 (04) 22581511
傳真號碼 (04) 22502896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D111012
標案名稱 111年深化育兒指導服務品質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6 10: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3個月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社會福利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二、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
算金額)
5.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無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規格聯絡人:家庭支持組陳小姐 電話:(04)2258-1511傳真:(04)2250-28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