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45.5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建設組 |
機關地址 |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
聯絡人 | 周奕成 |
聯絡電話 | (049) 2394300 #7361 |
傳真號碼 | (049) 2394295 |
電子郵件信箱 | r96628105@mail.swc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706014B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農村社區企業暨農村好物整合輔導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7,234,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28 10:00 |
開標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第二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總收文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6月30日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函索領標:請附填妥地址、收件人姓名之回郵(貼足郵票72元)大型信封一只(B4尺寸),寄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秘書室總務科索取(信封上請註明領取標單案號),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提早郵寄。 三、電子領標。 [疑議、異議] : 廠商對本採購案之疑議、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電話:049-2394300,傳真:049-2394295,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檢舉電話:049-2394315,傳真:049-2394278,檢舉信箱:中興新村郵政第23號信箱,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