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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1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建功里府前路76號
聯絡人 粘哲瑋
聯絡電話 (037) 331911 #239
傳真號碼 (037) 321920
電子郵件信箱 hak02@m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323
標案名稱 111年度苗栗(市)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茶粄陶染四季紅)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28,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8,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文化部
補助金額
48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6/30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1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與本標案相關,且具有履約能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符合本徵選資格審查之應徵廠商應於通知之評審日期、地點接受本所評審委員進行評審,本所將以序位法擇定符合需要者議價。 二、評審項目配分權重: 1.規劃內容之豐富性、可行性及適當性(30%) 2.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及效益(20%)。 3.規劃內容之創意性(15%)。 4.廠商過去承辦相關勞務之經驗及其履約能力(15%)。 5.簡報及答詢(10%)。 6.人力配置規劃之合理性、適當性(10%)。 三、投標廠商未到場辦理減價、比減價格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五、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