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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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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49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中正路10號
聯絡人 採購吳雅鈞
聯絡電話 (06) 9261151 #50518
傳真號碼 (06) 9264742
電子郵件信箱 00970@pngh.mohw.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2286002225
標案名稱 113年-115年清潔維護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150,72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廠商履約情形、單位滿意度、違反法規次數、配合機關政策或業務及本院教育訓練度等項評估,總分達80分 (含)以上得以續約,得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一年(116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新台幣1,175萬5,014元,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5/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或郵遞領標)
新台幣200元(現金或匯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4 09:30
開標時間 113/06/04 10:00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中正院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無故不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總務室或收發室,或寄達澎湖郵政第64號信箱,逾時寄(送)達者均視為無效標。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07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有本採購案相關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履約期限:自113年07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若113年07月01日前無法決標,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兩年六個月止,但機關因業務計畫調整或其他重要事由得提前終止全部或部分契約,惟應於1個月前通知廠商。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以廠商履約情形、單位滿意度、違反法規次數、配合機關政策或業務及本院教育訓練度等項評估,總分達80分 (含)以上得以續約,得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一年(116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新台幣1,175萬5,014元,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需檢附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207,759元(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0,519,396元(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 五、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廉政專線:(02)85907904;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六、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政風室檢舉電話:(06)9271393;傳真號碼:(06)927139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