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9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水利處 |
機關地址 |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聯絡人 | 水利行政科(許登傑) |
聯絡電話 | (05) 5523513 |
傳真號碼 | (05) 5371180 |
電子郵件信箱 |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2A50001 |
標案名稱 | 雲林產業發展水資源經理策略規劃及區位方案可行性評估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80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履約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4,200,000元整(本項工作經費預算如未獲本縣議會通過不予後續擴充),項目為區位方案可行性評估,內容如下(詳需求說明書):
(1)開發計畫內容規劃建議。
(2)供水管線銜接規劃。
(3)計畫可行性評估。
(4)計畫經費估算。
(5)執行建議。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02 08:30 |
開標時間 | 113/04/02 10:00 |
開標地點 |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1年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依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二)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三)教育或學校研究機構。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依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二)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法人登記之文件影本。 (三) 教育或學校研究機構:同意公函或授權書。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