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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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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29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水產種苗繁殖場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顏佃吰
聯絡電話 (06) 9951065
傳真號碼 (06) 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hc39420@phmlps.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F-113-21
標案名稱 澎湖經濟性海水魚苗培育與繁養殖技術人力培訓委託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2 - 附帶於漁業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新台幣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0 09:00
開標時間 113/04/10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二樓多功能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本局概不負責)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1月29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次日起14日內。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學校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2)廠商資格為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檢附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政府核發之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且養殖項目登載有海水魚、鹹水魚、鯛類或鰺類等繁養殖業者影本及所有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 7.報價單。 8.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9.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10. 企劃書6份(如企劃書份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審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