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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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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9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建設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聯絡人 李紀勳/李婉玉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3544/3577
傳真號碼 (02) 27253364
電子郵件信箱 ge0447@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A108
標案名稱 113年文化資產與設施保存紀錄製作及宣傳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請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文化局西北區討論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21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任務內容具廣播、影視等相關。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401010電影片製作業、J402010電影片發行業、J403010電影片映演業、J404010動畫影片製作業、J404050電影特效製作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文化建設科李紀勳先生,電話02-27208889或1999分機3544。 二、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局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審會議簡報。 三、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80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四、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