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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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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24.3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民生路650號2樓
聯絡人 陳秀惠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8016
傳真號碼 (03) 3330641
電子郵件信箱 10023852@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306-1
標案名稱 113年職業訓練訪查暨就業調查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1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2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綜合企劃課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4月30日完成查核(機關最遲於114年4月10日提送派工單相關資料),並於114年5月15日前繳交核銷相關文件,或自本案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除外):
1-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1-2廠商信用之證明。
1-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1-5服務建議書。
1-6電子領標憑據。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
2-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2廠商信用之證明。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5服務建議書。
2-6電子領標憑據。
3.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3-1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
3-2廠商信用之證明。
3-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5服務建議書。
3-6電子領標憑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4.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絶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5.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