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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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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環境保護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3段242號21樓
聯絡人 環保技術組
聯絡電話 (02) 23667217
傳真號碼 (02) 23673719
電子郵件信箱 d061@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611300007
標案名稱 火力電廠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特性研究(第二期)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62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有效期間變更未來檢測頻次、模擬分析及報告編撰等工作內容,並依契約單價計價,增加金額以本案預算金額2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2 10:00
開標時間 113/04/02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1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並經甲方審查認可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綜合研究所制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總包價法,無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及國內外技術顧問機構或個人具執行研
究性質之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參與空氣污染防制或調查分析等相關經驗之證明文件,例如計畫名稱、委託廠家名稱、履約時間等相關資料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限制性招標,完成研究計畫書評審後,依優勝序位辦理議價。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113年4月2日14時0分於台灣電力公司2101A室開標。 3.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因預算刪減無法決標時,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4.本案若以後年度所需費用,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5.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6.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如高於公告預算,即屬不合格標。 7.疑議、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公司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本公司釋疑之電話為:02-23667217,傳真為:0223673719,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1樓。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電話及地址:同招標機關。台電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8.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9.預算金額含稅23,625,000元,不含稅22,500,000元。 10.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11.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於招標投標文件上所指定之場所。 12.本公司所提供任何限制閱覽之資料、文件或其內容非經書面同意,投標者不得對外發表、公開或透露。 13.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研究計畫書內註明,是否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選定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外,同一期間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2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考量(同一期間係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並將執行中之計畫寫入研究計畫書,俾供本公司審查。 14.本招標須知、招標規範文件及研究計畫書作為將來訂約時契約之一部份。 15.本計畫執行期程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