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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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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單位名稱 觀光產業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聯絡人 鄭玉如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7572
傳真號碼 (02) 27585041
電子郵件信箱 ae1971@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23
標案名稱 113年臺北市觀光遊憩景點督導考核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8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詳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項符合):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旅遊觀光、旅館發展等觀光產業相關事項。
(⼆)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J9展覽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 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廠商得於投標前⾄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政服務入⼝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公⽰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 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 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 採購網出具之信⽤證明文 件(查詢⽇期應為截⽌投 標⽇前半年以內;廠商若 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 請票據信⽤資料查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附件)、契約、需求規範(及附件)、詳細價⽬表(空⽩)、評審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投標書、授權書、投標封套、電⼦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本案採電⼦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3、本案經⼩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沈永華、委員闕玉玲、委員謝佩君。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5、疑義、異議受理窗⼝: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3⽉7⽇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3年3⽉12⽇。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5、⾏政院公共⼯程委員會98年4⽉14⽇⼯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6、「票據信⽤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採購網產製票據信⽤證明⽽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7、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