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1.100.48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
機關地址 | 981 花蓮縣 玉里鎮 中華路448號 |
聯絡人 | 林義峯 |
聯絡電話 | (03) 8886141 #2127 |
傳真號碼 | (03) 8885242 |
電子郵件信箱 | yl2366@ttyl.mohw.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LKU-02 |
標案名稱 | 割草委外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45,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3/0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洽本院2樓總務室出納繳交領標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06 17:30 |
開標時間 | 113/03/07 10:00 |
開標地點 |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二樓總務室發包中心)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完成履約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3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原住民資格證明(非原住民廠商免附)):1.個人:檢附原住民身份之戶 籍謄本影本。2.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影本。3.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如係獨資8人,應請該廠商之負責人出示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四)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其他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有附註事項第 7 項情形者,請填寫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罰。 2.標單(含標價明細表)。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