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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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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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1.100.42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
機關地址 | 700 臺南市 中西區 中山路125號 |
聯絡人 | 陳香名 |
聯絡電話 | (06) 2200055 #2509 |
傳真號碼 | (06) 2222236 |
電子郵件信箱 | tnhp01532@tnhosp.mohw.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TNHP11211011 |
標案名稱 | C-ARM移動式X光機維護保養合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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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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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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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3/02/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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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付現,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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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2/29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3/01 10:00 |
開標地點 | 本院行政中心4樓總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5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誠信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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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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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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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1月27日起115年1月26日止(若決標日逾期晚於113年01月27日,則自決標日( 年 月 日)起開始履約起至2年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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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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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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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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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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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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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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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