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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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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
機關名稱 內政部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徐州路5號
聯絡人 陳鑫慈
聯絡電話 (02) 23565496
傳真號碼 (02) 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2157@mo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ST011501
標案名稱 113年合作事業管理資訊系統建置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114年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額上限為新臺幣450萬元,擴充期間以1年為限,機關審酌實際履約情形,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以換文⽅式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25
原公告日 113/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30 09:00
開標時間 113/01/30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簽約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 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公司⾏號」,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營業項⽬需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 ,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應檢附相關文件:
( ⼀)投標廠商聲明書。
( ⼆)如非負責⼈出席者,應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 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具「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 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服務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 ⼈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 ⾝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 資訊網-關係⼈⾝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因颱風等天災停⽌上班,截⽌投標⽇ 或開標⽇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辦公⽇ 之同⼀截⽌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 者以 1⽇ 計)前,以書⾯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秘書處(採購程序)陳⼩姐(02)2356-5496或合 作及⼈⺠團體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梁⼩姐(02)2356-5174。 五、補正上傳契約條款文件。 六、更正投標須知開截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113年合作事業管理資訊系統建置服務案 01 113/01/17 公告
113年合作事業管理資訊系統建置服務案 01 01 113/01/23 公告
113年合作事業管理資訊系統建置服務案 01 02 113/01/25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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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