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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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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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1.3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信義路三段140號 |
聯絡人 | 王小姐/王小姐 |
聯絡電話 | (02) 27065866 #2558/2818 |
傳真號碼 | (02) 27026324 |
電子郵件信箱 | A110333@nh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M1120683194 |
標案名稱 | 健保年度文宣品—全民健保中英文年報、健保桌曆創意小禮套組設計製作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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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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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得標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經本署評估業務需求,得洽廠商比照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函送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辦理後續擴充事宜,擴充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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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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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24 | ||
原公告日 | 113/0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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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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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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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F秘書室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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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1/30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1/31 14:30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3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樓秘書室收文登記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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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年○月○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機關需求分批執行各項採購標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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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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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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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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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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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 傳輸次數 | 更正序號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公告日 | 檢視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