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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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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單位名稱 資訊室/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林森南路六號6樓
聯絡人 趙志雄[規格]/楊其巍[招標]
聯絡電話 (02) 23959825 #3628/3775
傳真號碼 (02) 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Yang@cd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W112057
標案名稱 113年度建構智慧防疫新生活行動計畫專案辦公室營運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67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年12月31日前經本計畫之工作小組成員審查(詳見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後續擴充審查表,總平均分80分(含)以上始得參與辦理114年計畫後續相關工作與議價),金額上限新臺幣7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5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 詳契約書第三條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之專業服務採購案;經評選作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最有利標(優勝廠商)及機關首長核定後,依序位洽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簽約。 ※114年度後續擴充仍須辦理議價以決定契約金額。 二、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應以A4大小裝訂成冊(活頁式或固定式均可),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紙本一式8份+電子檔1份。 三、本公告之開標時間係指為辦理資格審查作業,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將另行通知參加評選作業。 四、廠商投標時請將(一)廠商資格證明相關文件及(二)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及相關附件分別裝封,再合併用大封套裝,外標封請貼於大封套外面,郵寄或親送本署秘書室採購組(10050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五、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詳填或檢附詳細規格資料,以利規格審查,否則視同規格不符。 六、其他: (一)案內公告招標檔案以開放格式(odt/pdf)提供下載,部分文件一併提供微軟格式供領標廠商運用。 (二)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僅限廠商有符合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情形時才須提交,否則無須繳納。 (三)本案履約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逾112年12月31日,以決標次日起算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