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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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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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1.100.35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
機關地址 | 420 臺中市 豐原區 安康路100號 |
聯絡人 | 吳翊淳 |
聯絡電話 | (04) 25271180 #2356 |
傳真號碼 | (04) 25281545 |
電子郵件信箱 | win590223@fyh.mohw.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FYH1121612 |
標案名稱 | 2024頻道節目視聽著作公開播送權授權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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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0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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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1年(12個月)。
(二)擴充金額: 453,600元 。
(三)增購之項目、數量及內容:以原契約項目、條件、數量及內容辦理。
(四)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形,履約良好者,依本案契約
金額執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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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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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11/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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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現場購置新台幣200元或郵政劃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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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1/21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1/21 10:00 |
開標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第九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5,36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有履約能力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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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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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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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3年01月01日至 114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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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廠商納稅證明如投標須知第64條 3.公開播送授權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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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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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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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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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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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