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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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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5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單位名稱 身心障礙福利組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規格聯絡人:劉小姐、採購聯絡人:董小姐
聯絡電話 (02) 26531904
傳真號碼 (02) 26531775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665@sfa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3002
標案名稱 113年及114年身心障礙者嚴重情緒行為正向支持整合模式巡迴輔導及工作坊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2/11/30 10:30
開標地點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8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750萬元整 (113年預算金額350萬元、114年度400萬元)。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750萬元整 (113年預算金額350萬元、114年度400萬元)。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醫療、衛生■ 護理■ 社會福利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4.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二、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 5.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 6.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以上文件皆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4.-6.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本案無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招標機關指定地點:輔導之縣市、工作坊及相關會議,於決標後,由廠商提出建議地點,並經機關同意。 規格聯絡人:身心障礙福利組劉小姐 電話:(02)2653-1904 傳真:(02)2653-1775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董小姐 電話:(02)8979-1196分機307 傳真:(02)2701-84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