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公告日:114/02/17
機關代碼 3.15.86.5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公告次數 01
標案案號 1140217
標案名稱 委請民營交通船接送人員執行公務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4/02/17
公開徵求日期 114/02/17 - 114/02/25
聯絡人 黃郁淇
聯絡電話 (07)5721120
電子郵件信箱 T80580@tipcmarine.com.tw
內容摘要 提供交通船於接送地點A、B兩點之間各項費用。
附加說明 公開徵求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徵求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一) 接送需求: 1.地點A:中和安檢所碼頭;地點B:第10船渠、A6碼頭或各碼頭拖船停泊處。 2.地點A:高港修造廠碼頭;地點B:(1)中和安檢所碼頭(2)第10船渠、A6碼頭或各碼頭拖船停泊處。 3.地點A:港勤船渠;地點B:(1)中和安檢所碼頭(2)第10船渠、A6碼頭或各碼頭拖船停泊處。 4.地點A-1:高港修造廠碼頭;地點B:(1)港勤船渠(2)10號船塢。 地點A-2:港勤船渠;地點B:10號船塢。 5.地點A:高雄港外人員運送;地點B:高雄港外人員運送。 (二) 計費內容(接送需求1-5): 1.計費期間自交通船抵達機關指定地點A起,迄交通船接送之人員抵達指定地點B止。 2.A、B兩點之間單次接送,每次以1小時為基本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使用1小時後若繼續使用,均以0.5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0.5小時以0.5小時計,費用為單價之1/2計收。 ※備註:各碼頭拖船停泊處係指拖船停泊於高雄港前鎮河以南之各碼頭。 (三) 本案尚屬詢價階段,請於公開徵求截止日17時前,傳送相關報價參考資料。 (四) 請以新臺幣報價,並註明是否含營業稅。 (五) 有意願之廠商,請於指定期間,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予下述機關聯絡人,並註明公司名稱、聯絡人、電話及傳真等聯絡方式: 機關聯絡人: 黃郁淇 電話:07-5721120 傳真:07-5712879 地址:805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526號 電子郵件:T80580@tipcmarine.com.tw
是否提供公開徵求說明文件
作業歷程
項次 標案名稱 公告次數 更正序號 公告日期 檢視
1 委請民營交通船接送人員執行公務 01 114/02/17

檢視

1 筆資料[第一頁/上一頁] 1 [下一頁/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