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定期彙送

公告日: 112/05/0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9.68
機關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654 雲林縣 四湖鄉 中山西路44號
聯絡人
財行課發包中心 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 7876863 # 123
傳真號碼
(05) 787426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WU03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年度路燈材料購置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4/07 10:00
原公告日期
112/03/2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349,880元
參拾肆萬玖仟捌佰捌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雲林縣-四湖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3192613
 廠商名稱
市錦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新竹市南勢里延平路1段565號
 廠商電話
(03) 5241357
 決標金額
996,660元
玖萬陸仟陸佰陸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4/18 - 112/05/29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0051028
 廠商名稱
榮正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2904690
 廠商名稱
利順德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23342084
 廠商名稱
大岡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年度路燈材料購置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市錦企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96,660元
玖萬陸仟陸佰陸拾元
  決標金額
996,660元
玖萬陸仟陸佰陸拾元
  底價金額
1,349,000元
參拾肆萬玖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96,660元
玖萬陸仟陸佰陸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榮正行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097,618元
零玖萬柒仟陸佰壹拾捌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利順德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276,359元
貳拾柒萬陸仟參佰伍拾玖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大岡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129,030元
壹拾貳萬玖仟零參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4/18
決標公告日期
112/05/02
契約編號
(112)四鄉建字第WU03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349,000元
參拾肆萬玖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996,660元
玖萬陸仟陸佰陸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9.68
機關名稱: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附加說明
一、本財物採購案於民國112年4月7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原最低標廠商「市錦企業有限公司」投標總標價計新台幣玖拾玖萬陸仟陸佰陸拾元整,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該廠商於民國111年04月10日市字第1120410001號函提出書面說明,承諾願意承攬本案,絕無降低品質並誠信履約責任,經本所財物需求單位評估廠商提出之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第一款決標於該廠商。
二、本案原預訂於民國112年3月31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因本所更正本案投標文件「財物採購投標標價清單」,故開標時間順延至民國112年4月7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