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優勝者辦理議價,業已召開評審委員會議,本案有10家參評廠商,其評審結果:編號1廠商:「奇響創意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64.4∕序位合計值為48;編號2廠商:「御鼎整合行銷廣告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81.2∕序位合計值為26;編號3廠商:「飛豬影業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84.6∕序位合計值為15;編號4廠商:「品漾創意行銷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74.8∕序位合計值為40;編號5廠商:「太米國際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64.8∕序位合計值為47;編號6廠商:「階梯影像製作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85.0∕序位合計值為13;編號7廠商:「方成事股份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84.6∕序位合計值為14;編號8廠商:「此時此地影業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78.2∕序位合計值為31; 編號9廠商:「小熊廣告設計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87.4∕序位合計值為6;編號10廠商:「春沐國際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79.0∕序位合計值為31。 2.決議:編號1及編號5廠商之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其餘參與評審廠商之平均總評分均達70分以上,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序位第一之編號9為第1優勝廠商,序位第二之編號6為第2優勝廠商,序位第三至八不列為優勝廠商。依廠商評審須知第四點規定,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 3.於112年4月17日10:00辦理議價,序位第一之小熊廣告設計有限公司(第 1次減價)標價新台幣950000元(願以底價承攬),且在底價新台950000元以內,由主持人宣布決標,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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