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機關代碼 | 3.9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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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30001 新竹市 東區 | ||
標案案號 | 110214-1 | 公告次數 | 2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公告日期 | 110/11/02 |
財物名稱 | 110年度自動販賣機場地租賃案 | 聯絡人 | |
電子郵件信箱 | sctsai@gm.hccvs.hc.edu.tw | 聯絡電話 | (03) 5722150 分機 202 |
截止投標 | 110/11/12 09:30 | ||
開標時間 | 110/11/1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行政和平樓1樓會議室 | ||
投標資格摘要 | 公司或行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校總務處庶務組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至新竹市東區學府路128號本校總務處庶務組(106室)以不記名方式,免費領取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新竹市東區學府路128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保證金額度 | 押標金:新臺幣15,000元 | 出租標的所在地 | 新竹市東區學府路128號(本校和平樓1台、仁愛樓1台、信義樓3台) |
現場查看時間 | 投標廠商若有場勘需求請於等標期之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間,電洽本校總務處蔡先生或戴先生(03-5722150分機202或553)預約場勘時間。 | 底價金額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係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61條、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場地設施辦理甄選及推廣教育等收支管理作業及相關規定,並參考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部分規定程序辦理。 二、本案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最高標決標方式辦理。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當場參照採購法改採限制性招標(租)方式辦理。 三、本案最低投標金額新臺幣300,000元,低於該金額者為不合格標,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須等於或高於本校所訂定之底價,且為最高標者,方為得標廠商。 四、租賃期間,出租人提供場地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對租賃場地及設備應盡善良保管責任,如場地或設備損毀,應於3日內通知出租機關查驗,其因承租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並應照出租機關規定價格賠償或按原狀修復,作為賠償,終止租約時不得要求補償。 五、得標承租人租賃情形經本校評定良好,得優先取得後續年度之議價續租權利,本案後續擴充續租採1次1年,以1次為限。(每次後續擴充收取租金金額一年估至少新臺幣300,000元)。 六、得標承租人所放置自動販賣機以同時支援多元支付及投幣優先,若無則以純投幣式為限。 七、為避免因自動販賣機故障,致使買受者已付款卻無法及時領取買售物,承租人應提付(或補足)出租人暫借金,供出租人即時補償買受人未即時交付買受物之損失,提付(或補足)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 (由10元、5元及1元組成,以10元為主,個別比例依販賣機台故障頻率調整)。 八、未盡事由,詳招租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