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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3.2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交通控制中心
機關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大全街127號
聯絡人 謝孟樺
聯絡電話 (04) 23715030 #412
傳真號碼 (04) 23714170
電子郵件信箱 bidding@t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818
標案名稱 台74線草湖霧峰段暨台76線八卦山隧道路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試辦計畫及可行性評估委託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825,12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相關規定,保留後續擴充增購150萬元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後續增購期間由甲方另行協議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費: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03 16:00
開標時間 113/09/04 09: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臺中郵政50-26號信箱。2.專人送達:臺中市大全街129號(本分局發包小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交通工程或環境工程類科)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公會會員證(即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領購地點]1.本分局(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分局員林工務段(彰化縣員林鎮林厝里員南路205號)。3.本分局南投工務段(南投市彰南路二段541號)。 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自行參閱交通部公路局網站 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回郵郵資]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2.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回郵郵票170元。 [郵購說明]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 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履約期限]:本案契約生效後,自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各階段提交成果包括試辦計畫書、交通安全文宣設計、期中報告書、期末報告書及定稿報告書之工期計算, 以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算。(詳工作補充條款第伍條) .[其他]: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