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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3.6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工程科
機關地址 249 新北市 八里區 龍米路1段92號
聯絡人 李崇嘉
聯絡電話 (02) 89541626 #155
傳真號碼 (02) 89541865
電子郵件信箱 jameslee@t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AA1001
標案名稱 台66線0K+000-3K+200段平交路口高架化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48,404,90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6 10:00
開標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1段92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0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1段92號秘書室或八里龍形郵局第27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7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時應繳驗與下列證件相符之影印本。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認定標準第3條5項)。
4.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工會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認定標準第4條1項5款)。
(二)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橋梁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的預算金額之2/5(新臺幣20億元整) ,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的預算金額(新臺幣50億元整)。
2.具有相當之財力者(認定標準第5條1項3款):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為響應節能省碳,綠色環保, 本案未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