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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5/0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
單位名稱
社會處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顏芳蕙
聯絡電話
(06) 9274400 # 288
傳真號碼
(06) 926891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fuka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澎湖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交通服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社會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2/26 17:10
原公告日期
112/12/0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1.5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721,000元

柒拾貳萬壹仟元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澎湖縣-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05200169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萬美街1段55號3樓
 廠商電話
(06) 9212239
 決標金額
5,000,000元
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3/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3329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41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30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澎湖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交通服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總評分
  預估需求數量
3700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000,000元
萬元
  決標金額
5,000,000元
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000,000元
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王明輝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社會服務、教育行政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社會服務、教育行政
學歷:
私立東海大學社會學博士
2
許坋妃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社會工作室主任
所任工作:兒少福利與保護、志願服務與志工管理、社工專業
3
陳桂英
專科社工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社會局專門委員
所任工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學歷:
國立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碩士
4
翁秀媚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私立財團法人天主教澎湖教區附設惠民啟智中心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及權益保障
學歷:
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學士
5
桂祥晟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職稱:處長
所任工作:綜理社會處業務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29
決標公告日期
113/05/07
契約編號
01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5,000,000元
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營運費用500萬元,包含:
1.行政人員、駕駛員及有關人員之僱用薪資與保險等人事相關支出與提撥。
2.因應營運之需要與車輛管理等各項作業及所需費用。
3.車輛之各項用油、維修與定期保養作業及費用。
4.有關車輛之各項監理業務及需繳納之保險費、稅費等相關費用。
5.修改或增加車輛設施所需費用。
6.所需之基本設施設備費用。
7.車輛停放場站或執勤中所需之停車費用。
8.專案管理費:按前列各點支出總額百分之五支給(上列第4點除外)。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此為勞務採購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6
機關名稱:澎湖縣政府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