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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5
機關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 3063665
傳真號碼 (03) 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miyaluo@taoyuan-airport.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2-00012
標案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責任保險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918,7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918,7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5/03
原公告日 113/04/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4:00
開標地點 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並於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總務處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7月16日至114年7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案且履約期間為1年,無訂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0503】 1.依據本公司營運安全處113年5月2日1131910261號奉准簽辦理。 2.補充開標授權書,更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投標標封開截標時間,其餘文件未更動。 3.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3年5月2日下午5時,延至113年5月6日下午5時。 4.原訂開標時間為113年5月3日上午10時,延至113年5月7日下午2時。 5.開標地點未異動。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投標須知第82點(四)】 現場勘查請洽營運安全處承辦人游小姐,電話03-3063326。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3065712; 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