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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5/0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7.96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信義西街31號
聯絡人
林敏昭
聯絡電話
(02) 29853138 # 2061
傳真號碼
(02) 2989064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202404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度棒球室外打擊場修整統包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增建室外打擊練習場,可提升安全運動環境,並改善本校棒球隊訓練環境。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4/25 10:00
原公告日期
113/04/1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255,268元
貳拾伍萬伍仟貳佰陸拾捌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82.39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2,255,268元

貳拾伍萬伍仟貳佰陸拾捌元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三重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864798
 廠商名稱
宏仲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乙H字第H00647-002號
 廠商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民生東街27號
 廠商電話
(02) 29887360
 決標金額
2,255,268元
貳拾伍萬伍仟貳佰陸拾捌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4/30 - 113/07/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3010641
 廠商名稱
祿寶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度棒球室外打擊場修整統包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宏仲營造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255,268元
貳拾伍萬伍仟貳佰陸拾捌元
  決標金額
2,255,268元
貳拾伍萬伍仟貳佰陸拾捌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255,268元
貳拾伍萬伍仟貳佰陸拾捌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祿寶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255,268元
貳拾伍萬伍仟貳佰陸拾捌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2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林君賢
輔導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板橋區埔墘國民小學
職稱:輔導主任
所任工作:輔導主任
2
金姵妏
教務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三重區光榮國民小學
職稱:教務主任
所任工作:教務主任
3
林志翰
教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
職稱:體育教師
所任工作:體育教師
4
李振洋
教師兼學務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
職稱:學務主任
所任工作:學務主任
5
張欣怡
教師兼體育組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
職稱:體育組長
所任工作:體育組長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4/30
決標公告日期
113/05/02
契約編號
202404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2,255,268元
貳拾伍萬伍仟貳佰陸拾捌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7.96
機關名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2.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原構造物範圍內整建或改善之工程,且經上級機關審查確認
3.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已開發場所之工程,且經上級機關審查確認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