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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74.20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二段235號
聯絡人 趙詩婷
聯絡電話 (02) 22123101 #431
傳真號碼 (02) 22118139
電子郵件信箱 290316@mail.ttl.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10-2-009
標案名稱 臺北菸廠菸葉倉庫封倉燻蒸噴藥勞務承攬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5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2個月,金額上限1,553,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09:30
開標時間 113/05/02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88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能謹慎投標、誠信履約,俾採購目標達成。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能謹慎投標、誠信履約,俾採購目標達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四)合格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 廠商須具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2) 合格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法)證明文件,該人員若非廠商負責人,另須檢附廠商聘僱證明文件,如勞保投保資料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親自領標,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或通訊函索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並請附貼足52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13-0210-2-009;臺北菸廠菸葉倉庫封倉燻蒸噴藥勞務承攬」招標文件,並註明統編以便開立發票。 [決標方式]:本案係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補充說明]: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1.本採購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餘詳投標須知、規範書。2.電子領標:廠商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上網領取招標文件,詳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作業規定辦理。3.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政風室:02-22123101轉42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