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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 23675969 #6218
傳真號碼 (02) 23678082
電子郵件信箱 u894182@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701375007
標案名稱 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4,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4,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不含例假日)內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詳電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4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4 10:00
開標時間 113/05/14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參佰捌拾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第1件交辦開工日起算2年為交辦期,契約期限以不逾三年為原則(詳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工期]: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 程預計開工日為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條) 契約期限: 一、電纜積點特訂條款第二點 工程期限補充說明(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四條) (一)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及申辦工作證(含配合申辦工作證所需之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及一般安全衛生等工安訓練時間)等之相關書面資料,應於開工前送甲方審查核可。 (二)上述送審文件若遭退、補件時,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限內儘速修正重新送甲方審查。屆時乙方若仍未辦妥,甲方得依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三款之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依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 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點 (一) 發包方式原則以「本積點工程第1件交辦開工日起算2年為交辦期」,而工作積點以實作實算方式訂約,契約期限以不逾三年為原則。 三、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輸電電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五點契約期限 (一) 交辦總工程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不含例假日)內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 2.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時,應即停止交辦。 (三) 契約期限內甲方交付乙方施工之工程,乙方應負責完成。如逾契約期限一個月仍未完成之工程,甲方得收回自辦或另行發包施工,另依本要點罰則規定處理。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張哲偉 電話:(02)23675969#6705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