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9.6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單位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700 臺南市 中西區 友愛街25號 |
聯絡人 | 王柏蘅 |
聯絡電話 | (06) 5980154 #36 |
傳真號碼 | (06) 5984763 |
電子郵件信箱 | a0931791737@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CN113007 |
標案名稱 | 113~114年度嘉南管理處灌排設施改善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新化分處)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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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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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13,0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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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包含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16,354,000元 整,至已發包工程完工為止。
期間:
設計作業:至114年12月31日
監造作業:至各分案工程正式驗收合格及移交文件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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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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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25 | ||
原公告日 | 113/04/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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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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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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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30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4/30 10:00 |
開標地點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三樓開標室(台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設計股收件。 專人送達: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輔導室(以取得輔導室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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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預計完工期限為民國114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
詳請參閱開口契約契約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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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2.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列中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且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明、開業證書,或法人登記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非技術顧問公司毋需檢附),依法登記之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得檢附類似水利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相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其他應附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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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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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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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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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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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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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