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73.72 |
機關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運務處 |
機關地址 |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聯絡人 | 呂俐穎 |
聯絡電話 | (03) 2838888 #80146 |
傳真號碼 | (03) 3811128 |
電子郵件信箱 | liying.lu@tymetro.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B13T140004 |
標案名稱 | 台北車站至泰山貴和站車站清潔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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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75,024,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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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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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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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5/09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5/10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無履約能力之投標廠商低價搶標,亦可迫使廠商提高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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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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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至115年06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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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另含電子檔1份,存於光碟中,隨投標文件附上) (5)電子領標憑據 (6)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750,000元。 2.營業項目代碼需符合: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3.本公司僅允許投標廠商將工作說明書之「垃圾/廢棄物清運、竹林流水造景清潔、車站出入口結構體及外牆清洗、站體內吊籠洗窗清潔及水箱清潔」進行分包,其餘需求投標廠商自行履約,若廠商欲將上述部份業務分包,需一併提出分包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垃圾/廢棄物清運: 4.1以下營業項目代碼擇一符合: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4.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需包含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5.「竹林流水造景清潔、車站出入口結構體及外牆清洗、站體內吊籠洗窗清潔及水箱清潔」之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2、價格封: (1)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詳細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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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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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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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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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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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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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