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5.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海岸及循環工程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號 |
聯絡人 | 幫工程司 藍天佑先生 |
聯絡電話 | (03) 3865711 #304 |
傳真號碼 | (03) 3865743 |
電子郵件信箱 | 900062@tydep.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003956 |
標案名稱 | 八德大安倉儲式資源再生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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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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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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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345,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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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3,345,298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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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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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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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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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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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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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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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5/24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5/24 10:00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海資處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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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甲方通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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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共同文件5項,另以工程顧問公司參與投標再檢附4項,或以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再檢附2項。 ■1. 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價清單(正本) ■5. 電子領標憑據 ■6. ※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 (2) 有效期限內之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字號) ※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以技師事務所投標: (1)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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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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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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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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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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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