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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5.5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單位名稱 海岸及循環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號
聯絡人 幫工程司 藍天佑先生
聯絡電話 (03) 3865711 #304
傳真號碼 (03) 3865743
電子郵件信箱 900062@tydep.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03956
標案名稱 八德大安倉儲式資源再生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345,29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345,2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4 09:00
開標時間 113/05/2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海資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共同文件5項,另以工程顧問公司參與投標再檢附4項,或以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再檢附2項。
■1. 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價清單(正本)
■5. 電子領標憑據
■6.
※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
(2) 有效期限內之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字號)
※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以技師事務所投標:
(1)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 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處海岸及循環工程科(03-3865711分機304)藍天佑先生。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 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6.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