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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67
機關名稱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單位名稱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 607 嘉義縣 大埔鄉 大埔村大埔54號
聯絡人 朱財賢
聯絡電話 (05) 2521310 #32
傳真號碼 (05) 2521906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h08@mail.cy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423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大埔鄉災害復建工程(大埔、和平及永樂村)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841,95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841,95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補助金額
8,841,953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7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8 13: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監造履約期間至甲方委託乙方監造之工程最終案件驗收結案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3.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為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服務台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購者,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寄達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 [押標金額度]:免。 [其他]: 一、詳如招標文件及合約書稿。 二、本案於評審會議結束後隨即依排定順序議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利。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如未達到三家投標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六、113年05月7日下午五時前,【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以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本所收發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七、廠商應無償遞送【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請分開密封。 八、資格審查:113年05月8日下午13時3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審查廠商資格。資格不符者,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不予評審。 ※請詳閱【公開取得服務建議書應徵單位評審作業要點】,係契約條款之一部份,其效力等同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