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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4/2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77
機關名稱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臥龍街170號
聯絡人
鄔曙擎
聯絡電話
(02) 27321961 # 506
傳真號碼
(02) 27339859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H11300-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北市學校運動場及跑道整修統包工程(第7群)-芳和實中(後續擴充)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運動及娛樂工程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由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發包策略,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設計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經專案管理廠商(PCM,萬邦建築師事務所)審查通過,驗收通過後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機制達到運動場及跑道工程最大效益。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4/23 08:4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130115C0007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7,684,594元
陸拾捌萬肆仟伍佰玖拾肆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9.1
教育部體育署
3,842,297元

捌拾肆萬貳仟貳佰玖拾柒元
2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3,842,297元

捌拾肆萬貳仟貳佰玖拾柒元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安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2726689
 廠商名稱
祥發運動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明德街1巷1之1號2樓
 廠商電話
(02) 22265008
 決標金額
7,684,500元
陸拾捌萬肆仟伍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6/15 - 113/09/14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度臺北市學校運動場及跑道整修統包工程(第7群)-芳和實中(後續擴充)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祥發運動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699,992元
陸拾玖萬玖仟玖佰玖拾貳元
  決標金額
7,684,500元
陸拾捌萬肆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
7,684,594元
陸拾捌萬肆仟伍佰玖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7,684,500元
陸拾捌萬肆仟伍佰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4/23
決標公告日期
113/04/24
契約編號
FH1130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7,684,594元
陸拾捌萬肆仟伍佰玖拾肆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684,500元
陸拾捌萬肆仟伍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5.77
機關名稱: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1.本案前於113年3月6日由祥發運動設施管理有限公司得標,決標價金為新臺幣1,686萬9,555元整,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第7點規定:「後續擴充總金額23,282,258 元(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9,997,962元、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 7,180,000元、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6,104,296 元),後擴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且俟經費核定,由各校自行辦理後續擴充程序」,即公告後續向得標廠商擴充採購金額,使有意參與投標之廠商均能公平獲知此資訊,本次增購程序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2.本案後續擴充經費業奉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30003931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6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43046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