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11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土木工程設計科 |
機關地址 |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5樓 |
聯絡人 | 董皓安 |
聯絡電話 | (07) 3368333 #2303 |
傳真號碼 | (07) 3353923 |
電子郵件信箱 | a0912058727@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1012A |
標案名稱 | 鼓山區九如橋改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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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A.1.2.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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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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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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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30,392,7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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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430,392,706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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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內容為本案工程範圍內道路橋梁工項之數量,其中包含(緣石,預鑄(中央分隔島)、後拉式預力混凝土梁,預鑄I形梁(I型)、植栽,客土、水泥混凝土舖面、緣石,預鑄、基礎場鑄,寬度15~20㎝,全高=30㎝,含開挖、道路照明,燈具,LED燈等項目,金額為45,106,275元,並約定按契約變更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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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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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23 | ||
原公告日 | 113/04/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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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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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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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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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5/16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5/17 09:3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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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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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完工期限 (工期以工作天核算,並以下列規定完工期限或投標時承諾完工期限較短者為訂約期限)。■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 460 工作天完工或乙方投標時承諾 工作天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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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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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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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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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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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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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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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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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