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92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300 新竹市 東區 光復路一段681號 |
聯絡人 | 楊欣儒 |
聯絡電話 | (03) 5770766 #168 |
傳真號碼 | (03) 5783077 |
電子郵件信箱 | u975514@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4751300015 |
標案名稱 | 保護電驛事故波形檔案自動回傳系統建置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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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24.電力排除項目HS 8532 電力電容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24.電力排除項目HS 8532 電力電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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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8,690,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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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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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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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5/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5/09 11:00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8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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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8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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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採購規範捌。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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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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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核准政府核准登記之公司行號,並提出以下所有營業登記證明文件(若為外國廠商則須出具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英文證明文件)及應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若為外國廠商則須提出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1.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3. E601010 電器承裝業(甲級)。 4. E603050 自動化控制設備工程業。 (二) 本案施工因需於送電中變電所/開關場進行電纜敷設且須修改既有控制迴路,將影響供電安全及施工人員工作安全,投標廠商人員須有專業證照包含: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證照。 (三) 本案因需收集各電壓等級變電所/開關場保護電驛事故波形檔案資料,故投標廠商應為智慧型電子裝置(Intelligent Electronic Device)廠牌原廠或原廠授權在台代理商,投標時須提供授權代理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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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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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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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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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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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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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