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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4/2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7.21
機關名稱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709 臺南市 安南區 長溪路三段249號
聯絡人
陳金松
聯絡電話
(06) 2569914 # 804
傳真號碼
(06) 247734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E202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臺南市112學年度充實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室)藏書量(中英文)聯合採購(教育局補助款)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4/16 11:00
原公告日期
113/04/1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2,000,000元
貳佰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南市-全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0011916
 廠商名稱
權盛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4607668
 廠商名稱
誼欣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0615789
 廠商名稱
聯寶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702 臺南市 南區 彰南里新義南路23號
 廠商電話
(06) 2912919
 決標金額
7,158,000元
壹拾伍萬捌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5/04 - 113/10/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臺南市112學年度充實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室)藏書量(中英文)聯合採購(教育局補助款)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聯寶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158,000元
壹拾伍萬捌仟元
  決標金額
7,158,000元
壹拾伍萬捌仟元
  底價金額
9,245,000元
貳拾肆萬伍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7,158,000元
壹拾伍萬捌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權盛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740,000元
柒拾肆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誼欣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278,000元
貳拾柒萬捌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4/19
決標公告日期
113/04/23
契約編號
113-E20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9,245,000元
貳拾肆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158,000元
壹拾伍萬捌仟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案件執行程序請總標價最低標價廠商限期提出說明,廠商提出其為國內總代理商,且提供過往相當數額之採購案件履約證明,經評估符合市場行情。且本案其他投標廠商標價差異不大,經評估最低標價廠商報價合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財物採購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5.7.21
機關名稱: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3年4月16日第二次開標,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0家不合格。
2.開標時最低標價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但高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爰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宣布保留決標。
3.本校於113年4月16日函請最低標價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最低標價廠商於113年4月17日函復招標機關,經審查認為最低標價廠商說明合理,113年4月19日簽奉同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58條規定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價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