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2.16.2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
機關地址 |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旗楠路93號 |
聯絡人 | 黃詠堂 |
聯絡電話 | (07) 3676934 |
傳真號碼 | (07) 3676794 |
電子郵件信箱 | u785562@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6561300009 |
標案名稱 | 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暨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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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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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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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79,78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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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契約結束前得視實際需要,經甲方採購審查小組評估,優先與廠商辦理後續契約之續約議價作業,倘議價不成則由甲方另行辦理採購,後續擬增購之預算金額以新臺幣3,799萬5,000元(未稅)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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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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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22 | ||
原公告日 | 113/04/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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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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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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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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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5/02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5/02 09:30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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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如契約第7條一.(1).2「履約各分段進度:服務範圍 貳、工作期限」之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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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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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廠商投標資格應具備建築師、土木(或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及電機技師,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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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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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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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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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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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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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