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標廠商洗來登自助機器洗衣店報價折扣率42%整,低於底價70%,然本部檢討底價訂定並無偏高情形,且本部審查最低標廠商報價,認為顯不合理,對購案執行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因投標廠商未到現場,本部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執行程序第5項規定宣布請最低標廠商於112年8月24日1700時前來函對標價偏低原因提出說明,並保留次低標啓富洗衣有限公司報價。 2.為加速購案遂行,本案提前辦理,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請准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3.本部於112年8月22日接獲最低標廠商傳真來函說明,經申購單位(五支部)審查後表示確認廠商說明合理,因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定,案經本部機關首長核准,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並於112年9月7日1100時由主席宣布本案同意保留決標予洗來登自助機器洗衣店。 4.本案預算由五支部113年4月11日陸五支補字第1130049587號核定,故本部於113年4月17日1030時決標予洗來登自助機器洗衣店。 5.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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