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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3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博愛街1號
聯絡人 邱正惠
聯絡電話 (03) 5712141 #791
傳真號碼 (03) 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ghui@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2F015
標案名稱 北埔淨水場400mm水量計更新及4G無線傳訊紀錄器、微功耗模組乙批(含試車安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2 - 幫浦, 壓縮機, 液壓與氣動引擎, 閥門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4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4 09:30
開標時間 113/04/24 10:00
開標地點 新竹市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或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翌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含審驗、試水檢驗、運送、安裝及試車日期在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營業項目: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度量衡器製造業(CE01021)或度量衡器輸入業(F401181)或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或度量衡器零售業(F21305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用途:北埔淨水場400mm水量計更新用料需求。(工程編號:WR-113-0305-0001)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 北埔淨水場400mm水量計更新及4G無線傳訊紀錄器、微功耗模組乙批(含試車安裝) (雙軌崁入式超音波流量計,標稱口徑400mm,7.5kgf/cm2 2只;無線傳訊紀錄器安裝1組;微功耗模組2只等。) 三、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規格需送審規格文件1式2份。(詳投標須知及規範文件規定)。註:民國113年04月24日上午10 時 00 分開資格、規格標;民國113 年 04月30日上午10 時00分開價格標。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