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6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蕭育蓁
聯絡電話 (06) 6563711 #23311
傳真號碼 (06) 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987115@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851270032
標案名稱 161kV嘉民~斗工紅線#25塔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8
原公告日 113/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6 09:00
開標時間 113/04/26 13:3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伍拾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2期,第一期於訂約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第二期自開工日起155日曆天內完成。餘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一)或(三)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
▓(三)「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31)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備註: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十、工地勘察與招標文件釋疑及補充說明之規定辦理,爰延長等標期,並更新招標文件之准用副印申請書及綜合封。 ******************************************************** 修正投標文件中查詢押標金或保證金往來同意書之案名及案號。 *********************************************************** 1、上述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三十日。 6、本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工程地點:嘉義縣竹崎鄉。 8、工程期限: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三、(一),簡述如下: (1)本工程分2期,第一期於訂約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第二期自開工日起155日曆天內完成。 (2)工程範圍:新塔用地範圍內辦理樁筒十字連樑深基礎1座(詳如圖說)、植生、工區清理及施工場所搬運道路、用地等之復舊、修復等。 9、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0、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林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631;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1、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本處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嘉義縣調查處電話:05- 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11,714,286元。 16、為確保工程品質管理及施工人員之安全等,本工程詳細價目表『第4項-品管費』、『第6項-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比例各分別為1.0%~2.0%、3.6%~5.2%之區間;另『第7項-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及『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工項費用)比例為9.0%~10.5%之區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