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73.72 |
機關名稱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維修處 |
機關地址 |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
聯絡人 | 羅正迪 |
聯絡電話 | (03) 2838888 #82231 |
傳真號碼 | (03) 3811128 |
電子郵件信箱 | chengti.Luo@tymetro.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B13T220002 |
標案名稱 | 電聯車車廂空調總成泡棉更換工作(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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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7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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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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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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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5/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5/02 11:00 |
開標地點 |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3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公司權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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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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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總務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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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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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230,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CB01010 機械設製造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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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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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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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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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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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