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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4/1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7.30
機關名稱
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406 臺中市 北屯區 民政里北坑巷60號
聯絡人
周宗漢
聯絡電話
(04) 22390047
傳真號碼
(04) 2239404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restroomfix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小112年度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其他裝修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4/16 09:20
原公告日期
113/04/1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797,677元
柒拾玖萬柒仟陸佰柒拾柒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87.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797,677元

柒拾玖萬柒仟陸佰柒拾柒元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中部地區-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4607724
 廠商名稱
悅峻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丙字M00366-000
 廠商地址
412 臺中市 大里區 中興路二段384號1樓
 廠商電話
(04) 23359208
 決標金額
1,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5/01 - 114/09/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62142107
 廠商名稱
樂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年度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悅峻營造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83.8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決標金額
1,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樂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74.4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張揚東
張揚東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學歷: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
2
邱榮源
邱榮源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學歷:
台北工業專科學校工業設計科建築設計組學士
3
廖傳結
教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中市太平區東平國小
職稱:學務處
所任工作:組長
學歷:
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小教育系碩士
4
劉人豪
人事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中縣政府
職稱:工程科
所任工作:科員
學歷:
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小工程系碩士
5
林夙敏
教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小
職稱:教師
所任工作:導師
學歷:
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小音樂系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4/16
決標公告日期
113/04/17
契約編號
112restroomfix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依據建築師建議計算方式及評估廠商施作意願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7.7.30
機關名稱: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