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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1.2
機關名稱 金門縣政府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893 金門縣 金城鎮 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洪佩琦
聯絡電話 (082) 318823 #62369
傳真號碼 (082) 372823
電子郵件信箱 p19732179@mail.kinmem.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27817
標案名稱 113年金門友善水獺生態服務給付社區輔導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補助金額
1,32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9 17:30
開標時間 113/04/30 11: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 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熟悉目標物種-歐亞水獺習性及野生動物自動相機監測、操作維護及相關研究調查經驗者。
2.為野生動物、生命科學、生態保育之(含研究、技術、科系所、服務等)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等之法人、團體,熟悉目標物種-歐亞水獺習性及野生動物自動相機監測、操作維護,且具野生動物鑑定分析等相關研究經驗。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二) 歇業不可投標。 (三) 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兩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 (四) 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立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計畫主持人之就職證明或勞工保險卡(主持人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計畫主持人應附擔任本主持人之同意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投標廠商授權書。(若為負責人處理本案有關之投標、開標及決標過程之所有事宜則免附) 7.報價單。 8.領標證明。(未檢附、或所檢附之領標電子憑據資料紙本,無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應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