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5.100.2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709 臺南市 安南區 長和路一段250號 |
聯絡人 | 蔡先生 |
聯絡電話 | (06) 3568889 #2202 |
傳真號碼 | (06) 3568896 |
電子郵件信箱 | arch@nmth.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314 |
標案名稱 | 「第二期擴建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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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6,2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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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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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12 | ||
原公告日 | 113/03/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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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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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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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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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4/23 09:30 |
開標時間 | 113/04/23 14:00 |
開標地點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4樓會議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秘書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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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及取得使用執照等其他必要之許可文件,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預估2,070 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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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建築師事務所: (1-1)開業證書(影本)。 (1-2)有效期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1-3)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1)公司登記證(影本)。 (2-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或地方同業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2-3)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科別:建築師或土木或結構 (影本)。 (2-4)執業所在地有效期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其他投標文件: (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正本):(1-1)至(1-2)請自行擇選適用之切結書並檢附。 (1-1)切結書1。 (1-2)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投標廠商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3)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4)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1式15份)。 (5)採購標單(正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應符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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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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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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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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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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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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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