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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5.100.2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9 臺南市 安南區 長和路一段250號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6) 3568889 #2202
傳真號碼 (06) 3568896
電子郵件信箱 arch@nmt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314
標案名稱 「第二期擴建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6,251,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12
原公告日 113/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3 09:30
開標時間 113/04/23 14:00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4樓會議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秘書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及取得使用執照等其他必要之許可文件,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預估2,070 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1)開業證書(影本)。
(1-2)有效期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1-3)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1)公司登記證(影本)。
(2-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或地方同業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2-3)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科別:建築師或土木或結構 (影本)。
(2-4)執業所在地有效期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其他投標文件:
(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正本):(1-1)至(1-2)請自行擇選適用之切結書並檢附。
(1-1)切結書1。
(1-2)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投標廠商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3)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4)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1式15份)。
(5)採購標單(正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應符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2)投標廠商應檢具採購標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採購標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3)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評選會議時間另訂,請於開標後洽詢承辦人蔡先生,電話06-3568889分機2202。 【更正公告說明】更正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之附件2「合作意向書」立書人相關文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