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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3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機關地址 244 新北市 林口區 下福里139之1號
聯絡人 楊智欽/規範:黃韋翔先生(#5012)
聯絡電話 (02) 26062221 #3451
傳真號碼 (02) 26062261
電子郵件信箱 u46212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201300020
標案名稱 113年脫硝設備蜂巢式觸媒集塊一批財物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8 16:00
開標時間 113/04/19 10:00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8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之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備註]8.廠商其他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66,666,6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66,666,667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開標地點]:本廠開標室,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押標金及保證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1.本廠非限時專送區請自行估計郵遞送達時間或專人於截標日前寄、送達本廠,逾時寄、送達者,其投標無效。 [備註]2.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備註]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51 傳真(02)26062261 [備註]4.重行招標:圖說內容更改時,前次領標之廠商可憑舊圖說免費更換。圖說內容未改時,仍免費供給標單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廠商可憑「電子繳交憑據」逕至網站重新下載更新後之招標文件。 [備註]5.公開招標已公開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案,廠商標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報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單無效。 [備註]6.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 [備註]7.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備註]8.廠商其他資格 i. 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C製造業、F批發零售及餐飲業或E營造及工程業)及近一期繳稅證明。 ii. 投標時須提出曾交付類似機關發電燃煤鍋爐之蜂巢式脫硝觸媒之承作文件,須含結算驗收合格相關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供機關審查,未提供者視為不合格標。 iii. 投標時須提出觸媒製造廠曾送至第三方委測之蜂巢式觸媒檢驗報告影本供機關審查,未提供者視為不合格。測試項目需包含平均單元洞孔寬度、平均內壁厚度、翹曲度、壓縮強度、化學成份分析、觸媒活性、SO2轉SO3之測試等項目,觸媒單元規格為150mm±5×150mm±5×924mm(≧924 mm亦可)及22×22孔,煙氣條件為燃煤發電鍋爐產生之煙氣。第三方委測單位須符合採購規範第三條與第七條之說明。若有缺少任一測試項目、或委測單位未曾參與VGB或EPRI ROUND-ROBIN觸媒測試工作之觸媒製造廠或實驗室、或報告格式不符合採購規範第三、(二)、4、D條敘述,皆視為不合格標;若檢測報告內容其觸媒主化學成份TiO2+V2O5+WO3<87%、或觸媒單元長度<924mm,為不合格標;其餘檢測報告數據未能符合本次採購規範但皆已列入測試者,視同合格。 iv. 承iii,若為製造廠以外廠商將觸媒送驗者,需另提出該送驗廠商與製造廠之訂購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利機關審核觸媒製造廠之承作能力。未能提出者亦視為不合格標。 v. 廠商資格說明第2條與第3條所述之完工證明或其相關文件如為非英文之外文,須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館/辦事處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供機關審查,未提供者視為不合格。 vi. 投標廠商投標時需提供蜂巢式脫硝觸媒製作廠家型錄、產品規範影本(應參閱採購規範第五條所述並詳列相關數據),並提出觸媒產品產地說明,供機關審查,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不合格標;若觸媒製作廠家與廠商資格說明第3條檢驗報告之觸媒製作廠家不一致,視為不合標。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須交付廠商與觸媒製造商之訂單影本。若簽訂之觸媒製造商與投標時所檢附之廠家型錄不一致,機關視為情節重大依本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第拾肆項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