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15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機關地址 |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澄清路834號 |
聯絡人 | 環衛科吳淑芬;秘書室侯淑芳 |
聯絡電話 | (07) 7351500 #2337 |
傳真號碼 | (07) 7351656 |
電子郵件信箱 | wusufen@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H13093 |
標案名稱 | 113年~115年委託民間業者執行移置貯存暨處理廢棄車輛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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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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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期間至民國116年6月30日止,約移置廢棄汽車170輛及廢棄機車1,300台,擴充之金額43萬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繼續履行契約(以換文方式辦理),按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結算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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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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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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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29 17:30 |
開標時間 | 113/04/30 09:30 |
開標地點 | 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後續履約執行期間,廠商無法完成履約或延遲履約等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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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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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3年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
個定項目漲跌逾20%時採彈性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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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包含廢車、廢鐵買賣或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業務之相關營業項目,並取得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登記同意接受稽核認證之證明文件者及領有地方環保局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2.需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登記同意接受稽核認證。 3.廢車貯存之有關設備:除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其他詳如設備需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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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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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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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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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