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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24
機關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富裕二街38號
聯絡人 黃小姐/主辦:宜蘭工務段
聯絡電話 (03) 8576140
傳真號碼 (03) 8576140
電子郵件信箱 7011045@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3E2006M
標案名稱 宜蘭工務段113及114年度橋樑檢測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711,27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30 10: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0: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有效期間內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具有鐵路或公路橋樑檢測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驗收合格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內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具有鐵路或公路橋樑檢測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驗收合格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它]: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基隆市暖暖區、八堵區,新北市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宜蘭縣頭城鎮、礁溪鄉、宜蘭市、羅東鎮、冬山鄉、蘇澳鎮及南澳鄉。 3.履約期限:(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2)其他:以下作業不含審定時間365日曆天完成。 A、橋涵目視檢測: 定期檢測(含橋梁、箱涵及人行天橋):113年9月1日~12月15日完成本項工 作並提送「成果報告書」予本段審核。 B、橋涵維護成果報告及他項費用: a.成果報告書:完成橋涵目視檢測後50日曆天提送「成果報告書」予本段審 核。 b.配合辦理複檢、稽核工作:依本公司要求配合相關規定辦理。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