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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47.1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興隆路3段296號
聯絡人 王敏利
聯絡電話 (02) 22399201 #266426
傳真號碼 (02) 22399285
電子郵件信箱 minliwang@cg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GA113018
標案名稱 113年海巡雨衣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商增購權利,機關得於決標次日起一年內保留預算金額50%之後續擴充權利,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總金額計新臺幣5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7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8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29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各階段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日內,會同機關抽驗彌封投標留存海巡雨衣樣服1套,送交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檢驗項目及檢驗標準辦理檢驗(須以機關為共同送驗單位,報告抬頭需並列廠商及機關)。 2.廠商應於樣服送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依檢驗次日起30日內,送交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檢驗報告正本予機關審查(檢驗所需樣服及費用由廠商負責)。 3.檢驗結果有不符規範標準時,廠商得於檢驗報告送交機關時,同時申請複驗,會同機關封裝投標留存海巡雨衣樣服1套(以1次為限,費用均由廠商負責支付),交由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依檢驗項目及檢驗標準重新檢驗,並應於送交複驗次日起15日內交付檢驗報告正本。複驗合格,已逾前目檢驗期限者,仍依逾期違約金規定計罰。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提供海巡雨衣套量服14組(每組尺寸為S、M、L、XL、2XL、3XL、4XL、5XL,套量服不限材質及款式,可供尺寸套量即可),署本部1組、北部分署1組、中部分署1組、南部分署1組、東部分署1組、東南沙分署1組、金馬澎分署3組、偵防分署1組、艦隊分署3組及教育訓練測考中心1組)供機關自行套量 (如交貨地點一覽表)。 5.如屬套量訂製之特殊需求,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至其指定之處所辦理套量訂製作業,套量完畢後10日內將套量名冊及尺寸乙份交付機關。 6.交貨期限: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實際型號及數量次日起120日內完成履約交貨,廠商如提供更快捷履約交貨交期,依廠商服務建議書所定交貨期限為準。 二、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7日內(外離島10日內),依機關指定單位完成配送(詳交貨地點一覽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